有关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事项的说明

作者:本站原创发布日期:2013年10月24日 10:01浏览次数:

有关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事项的说明

1、根据咸宁市医保局要求,2013级学生统一办理社保卡(办卡时间还未定),给学生看病就医带来诸多不便,为方便学生,经与市医保中心协商,2013级学生需看病就医乃至报销,可以先办理临时医保证备用,具体步骤:学生带一寸照片到学工处开具证明---到医保中心办理临时医保证--使用

2、由于医保中心系统更新,导致老生信息无法激活,学生需看病就医可直接与我联系,四小时后该生信息即可开通

3、学生在外见习、实习,节假日在外均可就近就医,但住院一周内必须向医保中心报案,电话:0715-8235910(原报案电话8235998已作废)

4、学生因病在温泉城区医保定点机构住院,确需转院转诊,必须到市中心医院二楼医保局办公室办理转院转诊手续,否则,转院后费用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