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及管理补充通知

作者:本站原创发布日期:2013年10月09日 11:21浏览次数:

一是学工办主任和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老师是主要责任人。凡因自身工作失误,引发学生上访、举报的,一律追查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年终考核资助工作部分不予得分。

二是要确保此项公平公正公开,并保证数据库信息的准确。特别是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一定要保证准确无误。建议:用刘伟华老师下发的学籍信息表做原始表,并保证入库学生均为我校在籍的正式学生。借读、成教、自考等形式的学生一律不可进库。

三是贫困生的评定既要讲究原则性,又要结合学生表现和家庭经济真实情况,讲究灵活性。一条总的原则是真正困难的学生才可以,并且一定要入库。根据以往的情况,我们建议今年的贫困生整体数量不超过总人数的五分之二。否则,进库学生太多,评定指标有限,容易引发学生的之间的矛盾。

四是贫困生证明是贫困生认定的一个重要方面,但不是唯一评定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也不是仅仅靠证明,需要结合学生在校生活情况、日常消费、同学间互相评议等程序。

五是有关补充说明。目前,有部分班主任要求学生在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教育部统一制定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上加盖县、市、区民政局公章。现再次重申,从来没有文件要求困难证明必须加盖县级民政部门公章(而且要求加盖县级民政部门公章意义也不是很大,一般村委会、乡镇对学生家庭情况熟悉一点,到了县市区一级,如果不是特别困难,民政局根本就不了解)。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上格式标注很清楚,只要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即可。请大家将此意见通知到各班级班主任和各位同学,避免引起学生误解投诉,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