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科技学院口腔与眼视光医学院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 审核评估指标体系责任分解表

作者:发布日期:2023年09月02日 16:22浏览次数:

湖北科技学院口腔与眼视光医学院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

审核评估指标体系责任分解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审核重点(*号标识的为新增内容)

责任单位

1.办学方向与本科地位

(牵头单位:校长办公室)

1.2

思政教育

1.2.3“课程思政建设与成效,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以及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团队的建设及选树情况(*)

教务处、

各学科性学院

1.3

本科地位

1.3.1“以本为本落实情况,党委重视、校长主抓、院长落实的本科教育良好氛围形成情况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各学科性学院

 

2.培养过程(牵头单位:教务处)

2.1

培养方案

2.1.1培养目标符合学校定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体现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

教务处、

各学科性学院

2.1.2培养方案符合国家专业类标准、体现产出导向理念情况
  [
必选]学生毕业必须修满的公共艺术课程学分数≥2学分

[必选]劳动教育必修课或必修课程中劳动教育模块学时总数≥32学时

教务处、

各学科性学院

B

2.1.3
 
 

 

B2培养方案强化实践教学、突出实验实训内容的基础性和应用性、注重培养学生应用能力情况

教务处、

各学科性学院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审核重点(*号标识的为新增内容)

责任单位

 

2.2专业建设

B

2.2.1

B2专业设置、专业建设与国家需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发展对应用型人才需求的契合情况
  [
必选]通过认证(评估)的专业占专业总数的比例
  [
可选]近三年新增专业数
  [
可选]近三年停招专业数

教务处、

各学科性学院

B

2.2.2

B2围绕产业链、创新链建立自主性、灵活性与规范性、稳定性相统一的专业设置管理体系情况

教务处、

各学科性学院

2.2.3学校通过主辅修、微专业和双学士学位培养等举措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情况(*)

教务处、

各学科性学院

2.3
 
 
实践教学

2.3.1强化实践育人、构建实践教学体系、推动实践教学改革情况
  [
必选]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学时)比例(人文社科类专业≥15%,理工农医类专业≥25%)
  [
必选]国家级、省级实践教学基地(包括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中心、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工程实践基地、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等)

教务处、

各学科性学院

B

2.3.2
 
 

B2学校与企业、行业单位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情况

[可选]与行业企业共建的实验教学中心数

教务处、

各学科性学院

B

2.3.3

B2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来自行业企业一线需要、实行校企双导师制情况及完成质量
  [
必选]以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工作为基础的毕业论文(设计比例≥50%

教务处、

各学科性学院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审核重点(*号标识的为新增内容)

责任单位

 

2.4

课堂教学

2.4.1实施“以学为中心、以教为主导”的课堂教学,开展以学生学习成果为导向的教学评价情况(*)

教务处、

各学科性学院

2.4.3建立健全教材管理机构和工作制度情况,依照教材审核选用标准和程序选用教材情况;推进马工程重点教材统一使用情况;对教材选用工作出现负面问题的处理情况

[必选]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课程数量与学校应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课程数量的比例
  [
可选]近五年公开出版的教材数

教务处、

各学科性学院

K2.5卓越培养

K2.5.1

K2产教融合卓越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及其实践效果(*)

[可选]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数

教务处、

各学科性学院

K2.5.2加强课程体系整体设计,优化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比例结构,提高课程建设规划性、系统性情况

[必选]本科生生均课程门数
  [
可选]与行业企业共建、共同讲授的课程数

教务处、

各学科性学院

K2.5.3新工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以及围绕“培育高水平教学成果”开展教研教改项目建设的举措及实施成效 (*)

教务处、

各学科性学院

K2.5.4一流专业“双万计划”建设举措及成效(*)

教务处、

各学科性学院

K2.5.5-流课程“双万计划”建设举措及成效(*)

教务处、

各学科性学院

K2.5.6优秀教材建设举措及成效
 
 

教务处、

各学科性学院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审核重点(*号标识的为新增内容)

责任单位

3.教学资源与利用(牵头单位: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3.2

资源建设

B

3.2.1

B2行业企业课程资源库、真实项目案例库建设及共享情况(*)

教务处、

各学科性学院

B

3.2.2

B2面向行业企业实际、产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教材建设情况(*)

教务处、

各学科性学院

4.教师队伍(牵头单位:党委组织人事部)

4.3

教学投入

4.3.1教师投入教学、教授全员为本科生授课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立情况及实施效果
  [
必选]主讲本科课程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
  [
必选]教授主讲本科课程人均学时数

党委组织人事部、各学科性学院

4.3.2教师特别是教授和副教授开展教学研究、参与教学改革与建设情况及成效
  [
必选]教授、副教授担任专业负责人的专业占专业总数的比例

教务处、

各学科性学院

5.学生发展(牵头单位:学生工作部(处))

5.4

支持服务

5.4.1 领导干部和教师参与学生工作的情况(*)

党委组织人事部、学生工作部(处)、各学科性学院

5.4.2学校开展学生指导服务工作(学业、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心理健康咨询等)情况,学业导师、心理辅导教师、校医等配备及师生交流活动专门场所建设情况
  [
必选]专职辅导员岗位与在校生比例≥1:200
  [
必选]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与在校生比例≥1:4000且至少2
  [
必选]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就业工作人员与应届毕业生比例≥1:500

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就业处、各学科性学院

5.4.3 与学分制改革和弹性学习相适应的管理制度、辅修专业制度、双学士学位制度建设情况(*)

教务处、各学科性学院

 

6.质量保障(牵头单位:教务处)

 

 

 

 

6.1

质量管理

6.1.1学校质量标准、质量管理制度、质量保障机构及队伍建设情况

教务处、各学科性学院

6.1.2 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严把考试和毕业出口关的情况

教务处、各学科性学院

6.2

质量改进

6.2.1学校内部质量评估制度的建立及接受外部评估(含院校评估、专业认证等)情况

教务处、各学科性学院

6.2.2质量持续改进机制建设与改进效果

教务处、各学科性学院

6.3

质量文化

6.3.1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质量文化建设情况(*)

教务处、各学科性学院

6.3.2质量信息公开制度及年度质量报告

教务处、各学科性学院

7.教学成效(牵头单位:招生就业处)

7.1

达成度

7.1.1 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

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各学科性学院

7.1.2毕业生质量持续跟踪评价机制建立情况及跟踪评价结果

招生就业处、各学科性学院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审核重点(*号标识的为新增内容)

责任单位

 

7.2

适应度

B

7.2.2

B2毕业生面向学校所服务的区城和行业企业就业情况、就业质量及职业发展情况
  [
可选]升学率(含国内与国外)
  [
可选]应届本科生初次就业率及结构

招生就业处、各学科性学院
 
 

7.4

有效度

7.4.1 学校人才培养各环节有序运情况

教务处、各学科性学院

7.4.2 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持续改进、持续提升情况

教务处、各学科性学院

7.4.3 近五年专业领域的优秀毕业生十个典型案例及培养经验(*)

招生就业处、各学科性学院

7.5满意度

7.5.1学生(毕业生与在校生)对学习与成长的满意度
 
 
 

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部()、各学科性学院

7.5.3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招生就业处、各学科性学院








 

备注:
1.
第二类审核评估分为三种,我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第二类中的第二种。
2.
二级指标和审核重点包括统一必选项、类型必选项、特色可选项、首评限选项。
  ----“
统一必选项无特殊标识,所有高校必须选择;
  ----“
类型必选项标识“B”,选择第二种的高校须统-选择“B2”
  ----“
特色可选项标识“K”,高校可根据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自主选择,其中:第二种与“K2”选项对应;第三种原则上与“K2”选项对应;
  ----“
首评限选项标识“X”(已删除)

3.审核重点中定量指标的具体要求可参考国家相关标准。其中,[必选]是指该定量指标学校必须选择;[可选]是指该定量指标学校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自主选择至少8项。

4.
表中定量指标计算原则上参照《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2020年版)(教发(2020)6)
5.
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折合在校生数。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指学校开展普通本专科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仅指教学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302)(不含教学专项拨款支出),具体包括:教学教辅部门发生的办公费(含考试考务费、手续费等)、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含体育维持费等)、劳务费、其他教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学生活动费、教学咨询研究机构会员费、教学改革科研业务费、委托业务费等)。取会计决算数。
6.
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10%。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7.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普通高校教学与科研仪器设备总资产值/折合在校生数(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综合、师范、民族院校,工科、农、林院校和医学院校≥5000/生。

8.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专任教师总数(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综合、师范、民族院校,工科、农、林院校和语文、财经、政法院校≤18:l

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数+研究生在校生数*1.5+博士研究生在校生数*2+普通本专科留学生在校生数+硕士留学生在校生数*1.5+博士留学生在校生数*2+普通预科生注册生数+成人业余本专科在校生数*0.3+成人函授本专科在校生数*0.1+网发本专科在校生*0.1+本校中职在校生数+其他(占用教学资源的学历教育学生数,例如成人脱产本专科在校生数)
   
专任教师总数=本校专任教师数+本学年聘请校外教师数*0.5+临床教师数*0.5;其中:本校专任教师须承担教学任务且人事关系在本校(原则上须连续6个月缴纳人员养老险等社保或人员档案在本校);校外教师须承担本校教学任务、有聘用合同和劳务费发放记录,聘请校外教师折算数(本学年聘请校外教师数*0.5)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临床教师须承担教学任务且人事关系在本校或直属附属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