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咸人社文[2014]101号,从2014年9月始,城镇职工(含学生)基本医保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纳入保险保障范围,凡我校学生发生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院部出具证明即可报销,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处)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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