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科技学院五官医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奖励在科学研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我院科研工作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五官医学院科研奖励分为申报项目奖励、发表论文奖励和专著奖励。
第三条 申报项目奖励:现在手上没有任何市厅级及其以上项目的副高及其以上职称或硕士及其以上学位教师必须申报市厅级及其以上项目,否则每人每年扣200元。只要申报市厅级及其以上项目,不管申报成功与否,均每项奖励100元;如果申报成功市厅级项目,每项奖励500元;如果申报成功省部级项目,每项奖励1000元;如果申报成功国家级项目,每项奖励2000元。指导学生成功申报大学生科研项目,每项奖励100元;指导学生成功结题大学生科研项目,每项再奖励100元。
第四条 发表论文奖励(必须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湖北科技学院是第一工作单位):根据学校规定,每位教师每年必须发表一篇论文。未达标者,每人每年扣200元;超过基本任务者,超过部分,如果是SCI或EI期刊,每篇奖励500元;如果是一级核心期刊,每篇奖励200元;如果是二级核心期刊,每篇奖励150元;如果是三级核心期刊,每篇奖励100元;如果是四级核心期刊,每篇奖励50元;
第五条 专著奖励:如果是主编,每部奖励200元;如果是副主编或参编,不奖励。
第六条 五官医学院科研奖励每年评选一次。
第七条 五官医学院具体负责科研奖励活动的管理、组织和实施。五官医学院科研奖励的评审工作由五官医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五官医学院负责解释。
湖北科技学院五官医学院
20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