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官医学院高校辅导员专项奖励项目综合测评方案

作者:本站原创发布日期:2014年12月01日 15:11浏览次数:

为确保五官医学院高校辅导员专项奖励项目工作的顺利实施,促进奖励评比工作的公开化、透明化和常规化,特制定本测评方案。

一、奖励对象

五官医学院学生工作的分管领导(副处级以下)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等专职人员。

二、奖励标准

分三个等次奖励:

一等奖:6100元/人

二等奖:5000元/人

三等奖:4000元/人

三、奖励名额

学校主管部门按五官医学院专职学生工作人员的60%予以配置。

四、评选条件:

1、从事学生工作必须满一年;

2、评选年度必须全年在岗,外出进修、病事产假和从事其他岗位工作的不计算在内。

3、评选年度考核必须获得称职(合格)以上等级。

五、评比程序

1、个人填写申请。个人按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并填写好《湖北省高校辅导员专项奖励项目》个人登记表。

2、综合测评排名。根据评比标准,进行综合测评。并依据测评结果,对参评对象进行综合测评排名。

3、领导小组审批。依据测评结果,结合工作实际,审批决定推荐人选。

4、主管部门核定。学校组织开展资格认定和等级认定工作。

六、相关要求

1、12月3日前学工人员填写《湖北省高校辅导员专项奖励项目》个人登记表,完成院部测评评选工作并将测评方案报学工处备案。

2、12月5日前推荐人选参加学校评选。

3、严格按照程序实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严禁弄虚作假,平分奖金等违纪行为。

五官医学院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