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本站原创发布日期:2014年09月03日 14:06浏览次数:

为科学规范地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进一步完善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及管理程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湖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现将相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院部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工作,贫困学生的认定和管理是国家、学校对学生成人成才的具体体现,关系教育的公平,是学校各项资助工作开展的基础工作。要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部领导为组长,院部学工办主任、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二、完整的程序是评议工作的重要保障。各院部要严格依据《湖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贫困生认定,院部和班级要将此项工作及时通知到每一个同学,确保让每一个同学知晓评定事宜,让每一个同学知晓评议结果。

三、贫困生的认定,学生的实际生活情况是第一位的,班主任老师应通过各种途径深入了解学生情况是至关重要的工作。一是继续引用学生在学校食堂的用餐次数、消费水平等数据来辅助评判学生的实际消费水平。二是必要时可以要求学生出具本人的移动通讯消费情况来佐证。

四、关于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

1、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以下简称证明材料)一般指我们说的贫困生证明。是我们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基础依据(但非唯一性)。证明材料一般需乡镇或街道以上民政部门盖章并签署意见,上交时需原件,原则上要求证明材料有相应盖章部门的负责人或经办人信息,含职务、姓名以及联系方式,用于学校和审计部门核查。

2、每年新生通知书中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也是一种证明材料。但我们采用时一定要看清楚表中的内容,有些表中根本没有相关信息,但被我们用做贫困生证明。

4、证明材料一般需在政府机关办理,所以请各位老师即日起开始通知学生办理证明材料。根据我们以往的经验,越是困难的学生,证明材料办理越是有困难。

5、家庭经济情况本身是一个动态的指标,证明材料时间间隔太久或模糊不清的,请大家严格把关。尽量全面、准确掌握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

6、贫困生认定要看贫困生证明,但绝不是仅仅看,或只需要看贫困生证明。有证明也不一定就认定为贫困生。

五、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内容要真实准确、情况详实清楚,填写清晰明了。成绩填写2013—2014学年度。评议栏和意见栏要明确评议结果,并需相关人员手写签名,院部盖章,汇总后需装订成册交学工处留存。

六、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数据库的建立

1、贫困生的认定要按省教育厅鄂教助(2009)5号文件和《湖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要求,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认定。不能搞一言堂。以某人意见代替评议小组的意见。院部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是组长,是领导者和责任人。

2、贫困生认定档次可以分为特别困难、困难二档。

3、特困生认定大家一定要实事求是,学校不会因为你初评的特别困难学生多,就会多给励志奖学金和一等助学金指标。反之,也不会少给指标。我们大致按学生比例和工作完成质量分配指标。

2015年贫困生人数比例一是在控制在35%左右的水平,二是贫困生比率不得高于2014年,三是对于情况不太熟悉的低年级要从严评审。根据省厅文件精神,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应优先评定: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以下情况者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进入贫困生数据库: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6)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7)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的。

4、贫困生数据库各项数据要填写完整。各班级之间信息及填写要求等完全一致。学工办一定要审核各种数据是否真实可信、完整一致。一个院部采用一张电子表。

5、家庭收入以元/年为单位,填写时不要带单位。严禁填写“无”或“0”;入学年份和毕业年份只要写“2012”字样就可以,不要月份。出生年月则不要日期。贫困证明等级栏写县级民政局或乡(镇)政府等。

6、父母有病的请在困难原因中注明病名和病情,不要出现体弱多病、经济困难、父母务农(下岗)、学费昂贵,负担重等模糊不确定的词语。

7、评审结果需在班级公示后再按面对全院,分清困难等次,公示5天的原则在院部显著位置用纸质公示,院部需将公示情况拍照留存。公示同时明确投诉电话。由院部提请,学工处将组织检查。

8、完成贫困学生数据录入和公示工作后要形成贫困生认定报告。报告要分管领导签字,院部盖章。报告包含认定小组人员组成、认定依据、条件、程序、认定的结果,公示的时间、地点情况等相关内容。

七、特别强调贫困生认定工作是基础性强的工作,各院评定时一定要实事求是,严禁搞“学生轮流分年受助”。

八、10月30日之前上交评定结果,含院部评定报告(纸质、电子)、《湖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以院部为单位装订)和《湖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电子)。学生贫困证明材料留存院部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