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与眼视光医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依据《湖北科技学院教学督导管理办法》(湖科教[2016]24号)、《湖北科技学院教学督导员听课实施细则》(湖科教[2016]25号)《湖北科技学院二级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督导实施办法》(湖科教[2016]26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对学院教学及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评估,做好教学检查、教学反馈、教学质量监督等各项工作,督促教师不断改进教学工作,提升教学水平,帮助和促进师德师风建设,特制定本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方案。
一、教学督导小组人员构成
组长:黄玉婵
成员:陈黄琴、李敏、曾英、沈昕、徐朝霞、王娜
秘书:黎慧珍
二、督导分工安排
序号 |
督导对象 |
督导员 |
1 |
黄玉婵 |
黄玉婵 李敏 陈黄琴 徐朝霞 |
2 |
李敏 |
3 |
张晓斌 |
4 |
徐朝霞 |
5 |
易会敏 |
6 |
李岱/余才涵 |
7 |
黄彬 |
黄玉婵 陈黄琴 李敏 曾英 沈昕 |
8 |
陈黄琴 |
9 |
郑永红 |
10 |
冯蕊 |
11 |
鲁琴艳 |
12 |
潘小青 |
13 |
沈 昕 |
14 |
林培杰 |
15 |
饶关武 |
16 |
徐 黎 |
17 |
宋宛兴 |
18 |
曾 英 |
黄玉婵 曾英 李敏 王娜 |
19 |
鄢丽波 |
20 |
张 博 |
21 |
王 娜 |
三、督导工作职责
1.每月听课4次,每学期对新进教师听课次数不得少于3次。
2.对院部毕业论文检查、试卷检查,参加每学期开学初期、中期和末期教学工作检查。
3.每学期期末提交一份教学质量检查报告,经学院院长签字后,将交纸质稿和电子稿交给教办存档。
4.每月按时向教办提交工作小结,学期期末递交个人听课记录本。
5.按计划参加学院教学例会并发言,每月至少参加1次院部教学督导反馈会。
6.加强对课堂教学的质量监控,并对任课教师提出合理意见建议和整改措施,促进提高教学质量。
四、工作要求
1.督导员严格按照督导工作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2.请各专业主动加强与教学督导员工作对接,发挥督导作用,有序推进教学督导工作,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五、督导反馈
督导组直接向师生、院部机关行政人员、学院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人员应予认真对待,及时研究有关问题及其成因,积极落实整改;督导组向学院正式反馈的督导情况,学院进行教学质量监控追踪,并将落实整改情况向督导组通报;学院对督导组反馈的督导情况,根据具体情形采取下列方式进行反馈应用:
(1)谈话。包括由学院领导或专业负责人对老师、教研室、班级进行个人或集体谈话等;
(2)通报。包括全院教职工大会通报、学院教学工作会议通报、学生工作会议通报、教学委员会通报、学院官网通报等;
(3)绩效挂钩。将督导检查工作发现的教学问题与绩效津贴分配中的教学及管理事项挂钩;
(4)上报。对于督导组检查发现的严重违反教学纪律、教学规定的师生,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上报学校处理。
六、工作保障
学院为督导组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办公用品等条件保障。教学督导组有权调取学院涉及本科人才培养的各项文件、数据、材料等资料,询问了解相关事宜。院部机关各部门必须予以配合,及时完整提供、全面正确解释。学院为教学督导组成员给予相对应的福利待遇,具体由督导组和学院根据个人工作情况最终确定。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修订。
湖北科技学院口腔与眼视光医学院
202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