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审核评估的宏观背景和重大调整

作者:发布日期:2017年07月13日 16:32浏览次数:

    教育部于2013年12月发出通知正式启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工作。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中国教育学会会长钟秉林指出:了解本轮本科教学评估的宏观背景和重大调整,把握审核评估的内涵实质和考察方式,是高校做好审核评估工作、扎实推进内涵建设的重要基础。

一、本轮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背景

1.高等教育改革进入“深水区”,质量问题凸显,改革难度加大。

当前,“上好大学难”问题日益凸显,高等教育发展方式正在从以规模扩张和空间拓展为特征的外延式发展,转变到以提高质量和优化结构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高等学校内涵建设需要遵循教育规律,长期积累、厚积薄发,逐步提高教育质量,这与社会公众对于高质量高等教育的急切期待,以及部分学校、地方政府急功近利的教育绩效观形成了鲜明反差。另一方面,高等教育利益相关者增多,不同群体利益诉求的价值取向呈现多元化趋势,对教育问题的关注之广泛、抨击意见之尖锐、观点建议之多样、价值冲突之激烈,为其他领域所鲜见。但是,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的联系更加紧密,教育发展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和诸多影响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与制约,使得教育规律越来越复杂和隐蔽。一项高等教育改革政策或举措的出台,往往受到外部制度和社会环境的制约,教育决策的形成和改革探索的推进更为艰难。

2.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高校质量主体地位愈加突出。

政府正在以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综合运用政策规划导向、经济杠杆调节、监督评估和信息服务等手段实施宏观管理和分类指导。高等学校正在以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为重点,深化校内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不断改善办学水平和效益。学生、家长、社会公众和举办者等利益相关者对提高教育质量高度关注,新闻媒体和公共问责的重点也指向人才培养和教育质量。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等学校质量建设的主体地位将进一步得到强化,教育质量、尤其是人才培养质量将越来越成为高校办学声誉的载体和生存发展的生命线。

3.国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活动深入开展,成功经验值得借鉴。

国外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机制主要有四种:以美国为代表的自我评估和同行评估质量认证模式;以英国为代表的类似财务审计的院校审核模式;以法国为代表的政府机构内设评估组织为主导的政府评估模式;以日本为代表的高校自检自评为重点的自我评估模式。尽管各个国家质量评估的机制不同、方式各异,但近年来相互借鉴和融合,呈现出共性的发展趋势。一是实行分类评估;二是赋予高校以质量保障的主要权责;三是通过外部质量评估来推动大学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四是注重对教育资源使用效益和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五是凸显评估目标的多元性,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在政府拨款中被有限参考。

二、本轮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重大调整

坚持质量为本,引导高校内涵式发展。通过教学评估,推动高校进一步明确人才培养是学校的根本任务、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人才培养质量是高等教育质量的核心内容等理论上十分清晰、而在实践中却容易被忽视的重要理念。引导高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加强内涵建设,在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质量观和先进的教学观指导下,明晰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协调好人才培养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之间的关系,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以达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目的。

实施分类评估,引导高校多样化发展。首先,调整评估方案。将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新建本科院校实施质量认证式评估(简称“合格评估”);第二类是参加过上一轮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高校实施质量审核式评估(简称“审核评估”)。其次,调整评估方式。将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信息监控、学校自评、专家进校考察和学校整改相结合。第三,调整评价体系。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更加重视对教学资源使用效益、学生学习效果和内部质量保障有效性的评价。第四,调整评估结论。针对两种不同的评估类型分别给出认定性结论或公布质量审核报告。

探索放权分权,强化高校主体地位。一是强化高等学校质量建设和质量保证的主体地位,促进高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完善和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二是完善中央和省级政府两级分工、各负其责的本科教学评估工作制度。教育部制定质量标准、评估政策和评估方案,统筹部署和监督评估工作,建设国家级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负责新建本科院校合格评估和部属大学审核评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省属高校本科教学评估规划,负责省属本科院校审核评估,统筹省属新建本科院校合格评估工作,管理省级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三是推进管评分离,由具备资质的教育评估机构具体实施相关评估,并发挥社会力量的咨询与监督作用。

保持平和心态,保证工作常态。本轮本科教学评估针对上一轮评估存在的问题做出了重要调整,并就评估纪律、信息公开和评估监督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高等学校在评建过程中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保持平和的心态,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工作状态,把精力真正放到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上去。教育行政部门要明晰职责,加强调查研究和宏观指导,完善专家委员会和专家组工作制度,健全听证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保证评估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同时,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逐步建立新闻发布制度、评估结果公示制度等,保证评估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来源:《中国高等教育》2014(6):钟秉林,遵循规律平稳开展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