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学生评优评先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本站原创发布日期:2013年09月20日 11:09浏览次数:

2013年学生评优评先工作即将开始。为圆满完成此项工作,确保评选的公开、公平、公正,操作规范、科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院部学生评优评先工作由院部分管领导负总责,学工办具体实施。本次评选的奖项有湖北科技学院奖学金、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生和“校园公益之星”等。

2、学生评优评先工作开始之前,各院部要组织学生学习新修订的《咸宁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咸宁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和《咸宁学院奖学金评选实施方案》(见附件1)具体评选按此文件要求执行,评选结果按要求进行公示。

3、清晰、明确的把握评选对象。没有办理学籍注册手续的学生不得参评任何奖项。院部要严格审核学生成绩,确保成绩准确、真实。特别注意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比中有1门以上(含1门)必修课或限选课课程不合格者不能评选。凡因审查不到位,或故意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院部评审指标。情节严重的,报请学校纪委处理。

4、先进班集体的评选由院部推荐,院部推荐时请请写明推荐意见,特别是工作亮点,学生工作部评选。院部推荐的先进班级数一般不超过本院部班级总数的15%。本次进行2012—2013学年的评选和2013—2014学年的申报(材料请按学工部下发表格填写即可,在校内获得的奖项均不需要提供复印件)

5、申报三好学生标兵的学生要填写《湖北科技学院三好学生标兵申报审批表》,并附2000字左右单行材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在校内获得的奖项均不需要复印件)以及相应电子版材料。

6、优秀学生干部的申报均在院部进行。校学生会干部评优也在院部申报,由院部与学生干部所在任职单位协商推荐。指标按本院部出任学生会干部总数的10%单列。

7、优秀大学生奖不对学生学习成绩作具体严格的绝对要求,只要求学生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和优秀表现。一般情况下不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重复评审。优秀大学生十项评选条件中,以院部为单位,单一项目的评选不超过优秀大学生总数20%的评选比例,院部在汇总表中要注明奖励方向为第几项(奖励方向代码见附件2)。优秀大学生奖在申报时要填写《湖北科技学院优秀大学生申报表》。

8、按照院学工[2011]11号《关于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工作的通知》和院学工[2009]39号《关于开展大学生爱心公益活动登记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规定,学校将评选表彰100位“奉献、友爱、互助、诚信和感恩”的优秀大学生,获奖学生荣获湖北科技学院“校园公益之星”称号,申报学生填写《公益爱心大使评选申报表》和《大学生爱心公益活动记录卡》。

9、所有评选工作均在10月份完成。院部《其他综合测评方案》均以2012年各院部报学生工作部(处)的版本为准,有更改的请在本月28日前重新报批。所有文件和表格均可在学工处网站下载。

上交材料包含:《湖北科技学院奖学金院部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湖北科技学院学生评优院部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以及三好学生标兵个人申请材料);《湖北科技学院优秀大学生院部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以及个人申请材料);《湖北科技学院“校园公益之星”院部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以及个人申请材料)和《湖北科技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材料》(纸质)等文件。

10、电子表格注意学号、综合测评排名、等级和本人建行账号单元格设置为文本,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姓名中间不要有空格,院部、专业要写全称,金额单元格设置为数值,不要保留小数点,要有合计总数。

11、纸质申请表填写要情况真实、字迹工整,院部意见清楚、明确;纸质汇总表尽量使用10号及以下字体,按院部为单位打印并签名。纸质汇总表要有院部公章和填表人手写签字。资金发放将由计财处负责直接打入学生个人银行账户,所有学生必须提供本人本地中国建设银行卡或存折账号。

12、所有获奖学生在学校文件下达后均填写《湖北科技学院学生评优登记表》(学工处网站下载栏)。此表学工处签章后放入学生档案。

附件1:

湖北科技学院奖学金评选实施方案

为保证学生专业奖学金评选的公开、公平、公正,操作规范、科学。特制定本方案。

一、湖北科技学院奖学金评选条件

1、院部综合排名在全体参评学生的前23%;

2、政治素质好,自觉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体活动;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学年奖学金评定资格:

①没有办理注册手续的;

②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③有较严重的责任事件者;

④体质测试成绩不及格或未能达标者。

二、湖北科技学院奖学金评选比例及金额

奖学金评选人数按在籍学生数23%评比,获一等奖学金学生占3%,奖励800元;二等奖学金学生占8%,奖励500元;三等奖学金学生占12%,奖励300元。奖学金总额不得超过所在班、系、院在籍已注册学生人数×100元/人(不含普函生、插班生、自考、借读等)。

三、湖北科技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

湖北科技学院奖学金评选分成绩和其他综合两大内容,其中成绩占80%,其他综合占20%(建议分值统一设定为20分,汇总时就无需再乘以20%)。总评后在全班或不分自然班级界限的同年级相同专业间排名排序。其他综合测评方案由各院部制定本院部统一标准,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成绩部分按以下办法计算:

1、平均学分绩:

必修课:平均学分绩=∑(课程学期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重修成绩以0分计

2、总评

总评=平均学分绩×80%+其他综合测评分

四、湖北科技学院奖学金评选程序

1、湖北科技学院奖学金按学年评选先由院部确定成绩并按院部制定、公示并报学工处备案的《其他综合测评方案》执行,一个院部制定一个统一方案。

2、各班以班委、团支部、学生代表等组成湖北科技学院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按湖北科技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进行总评后全班排名排序。

3、以各工作小组的评选结果为第一榜在全班学生中公布。各工作小组负责本结果的释疑。

4、各工作小组在规定的时间将无异议的第一榜结果上报院部学工办,院部学工办经审核后按在全院部范围内不分自然班级界限在同年级同专业层次上组织第二次评选,并将评选结果作为第二榜在全院部学生中公布。院部学工办负责本结果的释疑。

5、两轮公布无异议,经院部分管领导签署,上报通过公示的学生名单(含电子表格,电子表格在学工处网站下载)给学生工作部(处)。

6、学生工作部(处)审核院部学生奖学金总额和学生资格后,报经学院审批后确定表彰名单。

7、院部学工办按学生工作部(处)确定的表彰名单,造好一式二份(院部留一份)的奖学金领取表(含电子表格,电子表格在学工处网站下载)报学生工作部(处)。奖学金领取表应附学生本人本地中国建设银行的账号,奖学金发放由计财处直接打入学生账户。

五、院部要提前通知学生准备本人本地中国建设银行账号,特别要提前通知实习班级提前确定成绩和准备银行账号。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附件2:湖北科技学院优秀大学生奖励方向代码表以及院部“校园公益之星”推荐名额

一、湖北科技学院优秀大学生奖励方向代码表

1、在学习上取得优异成绩和进步;

2、家庭经济困难,自强自立、奋发成才;

3、在校创业团队中的创办者或核心成员,能创造就业岗位、带动就业特征明显;

4、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积极参与多种形式的道德实践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

5、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或尊敬长辈等方面有良好表现,并具有较强的自理、自立能力,勤俭节约;

6、服务同学、奉献社会,积极上进,无私奉献,吃苦耐劳,积极参加各项学生活动和青年志愿活动;

7、积极参加学生科研,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的动手能力的学生;

8、在抢险救灾或其他重大活动中有突出表现;

9、在大学生社会实践中利用科学有效的调查方法和实践方式取得明显社会实践成果;

10、在各种文艺、体育比赛和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二、院部“校园公益之星”推荐名额

艺术与设计学院8名

基础医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护理学院、外国语学院、临床医学院各7名

核工程与化学生物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人文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院、五官医学院各6名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药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教育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体育学院各4名

音乐学院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