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五官医学院高校辅导员专项奖励项目工作的顺利实施,促进奖励评比工作的公开化、透明化和常规化,特制定本测评方案。
一、奖励对象
五官医学院学生工作的分管领导(副处级以下)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等专职人员。
二、奖励标准
分三个等次奖励:
一等奖:6100元/人
二等奖:5000元/人
三等奖:4000元/人
三、奖励名额
学校主管部门按五官医学院专职学生工作人员的60%予以配置。
四、评选条件:
1、从事学生工作必须满一年;
2、评选年度必须全年在岗,外出进修、病事产假和从事其他岗位工作的不计算在内。
3、评选年度考核必须获得称职(合格)以上等级。
五、评比程序
1、个人填写申请。个人按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并填写好《湖北省高校辅导员专项奖励项目》个人登记表。
2、综合测评排名。根据评比标准,进行综合测评。并依据测评结果,对参评对象进行综合测评排名。
3、领导小组审批。依据测评结果,结合工作实际,审批决定推荐人选。
4、主管部门核定。学校组织开展资格认定和等级认定工作。
六、相关要求
1、12月3日前学工人员填写《湖北省高校辅导员专项奖励项目》个人登记表,完成院部测评评选工作并将测评方案报学工处备案。
2、12月5日前推荐人选参加学校评选。
3、严格按照程序实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严禁弄虚作假,平分奖金等违纪行为。
五官医学院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