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科研处决定对到期科研项目组织结题验收工作,结题验收项目范围为2017年12月所有到期省、市厅级和校级科研项目(根据教育厅文件要求,2014年及以前的教育厅项目此次必须参加结题验收,否则作项目撤销处理,所用经费退回)。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尽快通知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请从通知下载相关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按照结题要求准备好结题材料于2017年10月26日前送交科研处,科研处将组织学术委员会进行结题验收评审,逾期不予受理。已到期但未完成研究工作的项目可申请延期,需向科研处提交由院部主管科研工作领导签署意见的延期申请报告一份。但同一项目只能延期一次,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一年,对于到期但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及超期1年以上的科研项目,按《湖北科技学院科研项目结题与验收办法》(湖科科〔2016〕18号)、《湖北科技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湖科科〔2016〕2 号)执行。 科研处 201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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